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汇编(14篇)【图片、文字、动画均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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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汇编(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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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书汇编(14篇)目录1.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22.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33.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54.司法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75.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86.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97.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118.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129.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1410.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1511.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1812.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1913.严防干预司法、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2114.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22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广大市民朋友: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办、国办、中政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委”出台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和要求,向您发出如下倡议: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如有上述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主动向本级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并一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全镇广大人民群众: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防止干预司法的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当前,我镇正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之一。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确保“三个规定”制度落实,现向全镇政法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提出如下倡议:1.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2.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3.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4.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政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5.严禁泄露政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6.严禁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7.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8.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9.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10.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认真遵守“三个规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监督,依法积极向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不向政法干警或领导干部打探案情、说情,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不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公正执法司法的不当言论。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一位干警的辛勤付出,离不开每一位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不懈奋斗!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倡议书广大市民朋友们:维护公平正义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办、国办、中政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委”出台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和要求,向您发出如下倡议: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如有上述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主动向本级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并一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司法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xx县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集中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提出如下倡议: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停在胸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不懈奋斗!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当前,xx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司法行政工作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体干警提出如下倡议: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十一、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的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一起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全县政法干警: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防止干预司法的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当前,我县正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之一。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确保“三个规定”制度落实,现向全县政法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提出如下倡议:1.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2.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3.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4.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政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5.严禁泄露政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6.严禁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7.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8.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9.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10.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认真遵守“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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