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示范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XX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XX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公开实效,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一)工作目标。到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
1.2020年年底前,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照《指导意见》确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2021年—2022年6月,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认真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
3.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示范区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公布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编制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沟通省政府有关部门,抓好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
1.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税务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7.环境保护领域(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8.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9.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司法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0.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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