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1)【图片、文字、动画均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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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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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为深入学习贯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推动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XX市乡镇、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XX市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XX市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XX市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XX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等5个细则。目录XX市乡镇、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1第一章  组织设置 1第二章  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2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 3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 5第五章  先锋作用发挥 7第六章  工作运行机制 8第七章  场所阵地建设 9XX市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11第一章 组织设置 11第二章 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12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 13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 15第五章 工作运行机制 16第六章 阵地场所建设 18第七章 工作保障 19XX市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20第一章 组织设置 20第二章 组织建设 21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 22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 23第五章 先锋作用发挥 24第七章 工作保障 26XX市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27第一章 组织设置 28第二章 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29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 30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 31第五章 先锋作用发挥 33第六章 工作运行机制 34第七章 工作保障 34XX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35第一章  组织设置 36第二章  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37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 38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 39第五章  先锋作用发挥 41第六章  工作运行机制 42第七章  工作保障 42XX市乡镇、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乡镇党委、辖村的管理办公室党(工)委,行政村基层党组织。第一章  组织设置第一条  设置形式。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乡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第二条  设置调整。乡镇党委每年底对所辖党组织进行摸底排查,及时调整,指导规范设置。基层党组织的设立、撤销或调整,按照谁负责谁批准的原则进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成立跨村联合党组织、产业联合党组织。第三条  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乡镇党委成立流动党员党委(党总支),管理返乡暂未就业安置的高校毕业生、转业军人中的党员和外出务工、长期居住在外的流动党员。乡镇党委依托市、县(区)驻外联络处、商会、协会等组织,在党员流入集中地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流动党员比较分散的,探索建立网络党支部。第四条  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建设。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引导群团组织积极开展群众工作,主导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第二章  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第五条  职数及任期。村党支部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党总支部、基层党委一般由5至7人组成。鼓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符合条件的“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每届任期3—5年。第六条  干部队伍。按照“一好四强”标准,即政治素质好,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强、做群众工作能力强配齐配强乡镇党委书记。书记出现空缺及时补配,缺职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配齐配强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干事,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2名专职党建工作人员。按照“三有三带”标准,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配齐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书记出现空缺的及时补配,缺职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建立村级干部后备库,每村确定2—3名后备干部,加强跟踪培养。做好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乡镇机关及站所党员干部每人每年参加各类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乡镇党务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由县区统一组织的业务知识达标测试。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及时开展换届后新任党组织书记培训。积极开展村干部学历教育、技能培训。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第七条  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年度计划发展党员。按照个人申请、两名正式党员介绍、支部大会表决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程序吸收预备党员,实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党的知识统一测试、发展党员支部票决和责任全程追究等制度,注重从青年农民和新型职业农民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第八条  教育培训。基层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发挥乡镇党校作用,建立一定数量的特色教学点和学用示范基地。注重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建立党支部党员微信群,鼓励党组织办好用好党建微信公众号。第九条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每年初党支部按上年度党员收入情况,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金额,利用每月“主题党日”时间收取当月党费,填写《党费交纳手册》《××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特殊情况经党员本人申请、支部批准可每季度交纳1次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党组织按规定定期足额上缴党费,规范使用党费。每年初向党员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第十条  组织关系管理。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日常管理,开展组织关系网上接转,转出党员由所在支部申请,填写电子介绍信,相关党委组织部门网上审批,转入单位党组织核对党员信息,将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高校毕业生、转业军人中工作暂不确定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居住地所在乡镇流动党员党委(党总支),编入一个支部。对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开具《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依证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各级党组织及时更新完善党员电子信息库,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乡镇按一人一档规范管理党员档案。第十一条  党员“双量双评”,即“量化承诺、量化管理,民主评议、星级评定”。每年初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每季度末、年终开展党员述诺。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实行分类积分量化管理。年底参考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开展党员星级评定。第十二条  激励关怀帮扶。乡镇党委建好用好党内关怀帮扶基金。健全走访慰问制度,及时帮扶困难党员。建立乡镇党委书记重点联系村党支部书记制度。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离职时必谈。注重选树、宣传先进典型,乡镇党委每年对党支部划类定级,为村级党组织“定星挂牌”。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对评出的“五星”党支部和党员,给予奖励。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第十三条  “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2次,每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第十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底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格次认定。参照XX市《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按程序慎重研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第十五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基层组织生活会,指导做好会前谈心和征求意见、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第十六条  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基层党委(总支委、支委)委员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等情况和党组织内的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会议召开情况向党员通报。第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县(区)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报县(区)委组织部备案。第十八条  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第一个周五、每月10日分别固定为机关事业单位、农村“主题党日”,按照“三统四定六步骤”工作方法,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党性教育、专题讨论、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规范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第十九条  党员定期汇报制度。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个人对党支部及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第二十条  支部报告工作制度。基层党支部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等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检查和监督。第五章  先锋作用发挥第二十一条  无职党员“一编三定”。农村无职党员实行编组管理,定岗位、定责任、定奖惩,引导无职党员服务群众,发挥作用。第二十二条  党员议事会。村党组织结合每月“主题党日”召开党员议事会,讨论党务、经济、民生发展中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落实党员民主权利,推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第二十三条  党建工作载体。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党建工作载体,打造党建工作品牌,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基层党建工作件件有抓手、村村有特色、乡乡有品牌。第二十四条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成立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方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到20XX年,达到村村有集体收入,提升村集体服务保障能力。第六章  工作运行机制第二十五条  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乡镇党委健全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坚持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定村里重大事项,坚持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由乡镇干部参加、事前事后由乡镇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完善村务联席会、村“两委”工作例会等制度,推进民主决策。第二十六条 便民服务机制。每个乡镇、村均建立党群服务中心(站),鼓励在有条件的村设立乡镇片区代办中心,推行乡(镇)村干部、党员网格化管理。全面实行村干部坐班值班、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度。落实乡(镇)干部下沉服务、分片包村、入户走访制度,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第二十七条 监督约束机制。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推行乡(镇)、村权责清单管理,推进“阳光村务”建设,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开展村干部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第二十八条 抓乡促村机制。开展基层党建工作“逐村观摩、逐项过硬”活动,乡镇党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建工作逐村观摩,实现基层党建工作“整乡镇推进”。积极培育党建工作示范村。乡镇党委每年按一定比例倒排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运用“六步工作法”,采取“一村一策”措施,当年整顿到位。第二十九条  党建工作考评机制。建立乡镇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记实管理制度,明确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落实“书记抓、抓书记”长效机制。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考核评议制度,每年底乡镇党委书记向县(区)委、村党组织书记向乡镇党委述职基层党建工作,接受民主评议。第三十条  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增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拨付标准,确保专款专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每村每年不低于X万元,其中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少于XX%。村党组织书记报酬按不低于上年度本县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倍标准确定,村委会主任报酬按党组织书记的XX%、其他村干部按党组织书记的XX%确定。村干部报酬发放与日常工作绩效、年度考评结果挂钩,每月发放的工作报酬应占月报酬总额的XX%左右,其余部分可按季度、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一次性发放。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社会保险。第七章  场所阵地建设第三十一条  场所建设。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按照整合资源、集中办事、方便群众、智慧服务的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努力打造服务群众的综合阵地。村级组织建设开放式活动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立办事服务厅、党员教育室、图书阅览室、矛盾调解室、文化活动室、乡村广播站、特色功能室等,加强资源整合,鼓励一室多用。建好用好村民文化广场。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村史馆、村民文化礼堂、党建主题公园、党建文化廊墙。室外广场设置旗杆的,按规定升挂国旗。逐村规范设置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和党员群众阅报栏,公开事项每月10日更新一次。现代远程教育站点有专(兼)职管理员,有XX寸以上液晶电视,保证设备齐全、线路畅通。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逐项登记,明确专人管理,管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场所四周绿化美化。第三十二条  标牌版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统一“一标识、两标牌、N版面”。主标识为“xx村党群服务中心(站)”,悬挂“中共XX市xx区xx乡(镇)xx村支部(总支部)委员会”或者“中共xx县xx乡(镇)xx村支部(总支部)委员会”和“XX市xx区xx乡(镇)xx村民委员会”或者“xx县xx乡(镇)xx村民委员会”标牌,也可以加挂村民监督委员会牌子,一般不加挂其它牌子,必须加挂的,与以上三种牌子在大小、位置上有明显区别。室内版面以县区或乡镇为单位统一设计,统一制作,固定框架,可开合,内容一般为党旗誓词、组织架构、议事规则、行为规范、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第三十三条  档案资料。党支部建立“三册四簿”档案,即党员基本信息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册,老党员、流动党员、困难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名册;支部学习工作记录簿、支部组织生活记实簿、联系服务群众记录簿、党费收缴使用账簿。注重党建事务、村级事务痕迹管理,用好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本,相关资料文件逐项建档、逐年归档。完善村史档案,鼓励建立党的政治生活馆、组织生活馆。第三十四条  乡镇“五小”建设。推进乡镇机关规范化建设,建设完善小食堂、小澡堂、小水冲厕所、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XX市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街道党工委、辖社区的管理办公室党(工)委,社区基层党组织。第一章 组织设置第一条 设置形式。设立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为县区党委的派出机构。街道机关、社区根据党员人数、工作需要及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设置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第二条 设置调整。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兜底建立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每年底街道党工委对所辖党组织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情况,及时调整,指导规范设置。第三条 创新设置形式。加强城市党建工作,街道与辖区单位建立党的联合工作委员会,社区与辖区单位建立党的联合委员会。在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地、工业园区、商贸中心等及时指导成立党组织。依托社区管理网格建立网格党组织、楼宇党小组。按照地缘、业缘、趣缘相近原则建立功能拓展型党组织。街道党工委成立流动党员党委(党总支),探索建立网络党组织。第二章 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第四条 职数及任期。辖区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社区党组织一般由5—7人组成,辖区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社区党组织一般由5—9人组成。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每届任期3—5年,期满按时换届。第五条 干部队伍。街道党工委配齐配强书记、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明确专职党务工作者。选优配好社区党组织书记,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副书记。注重从大学毕业生、转业军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选择优秀人才充实社区“两委”班子。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领导岗位,从优秀社区干部中考录街道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干部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40学时。街道党务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由县区统一组织的业务知识达标测试。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街道党工委定期举办座谈会、研讨班、工作论坛等,提升街道社区干部党建工作能力。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第六条 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个人申请、两名正式党员介绍、支部大会表决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程序吸收预备党员,实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党的知识统一测试、发展党员支部票决和责任全程追究等制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指导所辖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第七条 教育培训。基层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注重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建立党支部党员微信群,鼓励党组织办好用好党建微信公众号,利用新媒体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第八条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每年初党支部按上年度党员收入情况,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金额,利用每月“主题党日”时间收取当月党费,填写《党费交纳手册》《××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特殊情况经党员本人申请、支部批准可每季度交纳1次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党组织按规定定期足额上缴党费,规范使用党费。每年初向党员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第九条 组织关系管理。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日常管理,开展组织关系网上接转,转出党员由所在支部申请,填写电子介绍信,相关党委组织部门网上审批,转入单位党组织核对党员信息,将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大学毕业生、转业军人中工作暂不确定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居住地所在街道流动党员党委(党总支),编入一个支部。及时更新完善党员电子信息库,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街道按照一人一档规范管理党员档案。第十条 流动党员管理。每年对辖区内流入党员、外来商户党员开展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引导流动党员、商户党员亮身份、订承诺,组织参加党内活动,参与辖区文明创建、公益活动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用好《流动党员活动证》,加强对流动党员特别是流入党员的管理。第十一条 党员“双量双评”,即“量化承诺、量化管理,民主评议、星级评定”。每年初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每季度末、年终开展党员述诺。实行党员日常表现分类积分量化管理。年底参考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开展党员星级评定。第十二条 党员作用发挥。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驻辖区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机关党员干部与社区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在社区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引导党员发挥作用。组建各类党员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志愿服务。第十三条 激励关怀帮扶。街道党工委建好用好党内关怀帮扶基金,健全走访慰问制度,及时帮扶困难党员。定期组织街道、社区干部体检。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退休时必谈。注重选树、宣传先进典型,街道党工委结合支部划类定级,每年为所辖党组织“定星挂牌”,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第十四条 “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2次,每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底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格次认定、星级评定。参照XX市《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按程序慎重研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第十六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召开基层组织生活会1—2次,指导做好会前谈心和征求意见、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第十七条 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基层党委(总支委、支委)委员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等情况和党组织内的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会议召开情况向党员通报。第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县(区)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报县区委组织部备案。第十九条 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第一个周五、每月10日分别固定为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主题党日”,按照“三统四定六步骤”工作方法,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党性教育、专题讨论、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规范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第二十条 党员定期汇报制度。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个人对党支部及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第二十一条 支部报告工作制度。基层党支部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等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检查和监督。第五章 工作运行机制第二十二条 区域化党建工作机制。街道、社区与辖区单位建立党的联合(工作)委员会,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纽带,推进辖区单位、商务楼宇、商圈市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共驻共建,实现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建立城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常召开驻辖区单位参加的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街道公共事务的协调和监督。为共建单位党员干部参与辖区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搭建平台。每半年或每年将驻辖区单位参与共驻共建情况向其上级党组织书面反馈。第二十三条 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街道党工委健全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运用“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决定社区重大事项。畅通党员、居民参与社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渠道。第二十四条 联系群众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街道干部入驻社区,社区干部分包网格、入户走访、服务群众制度。落实街道、社区干部记“民情日记”制度。落实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全程为民代办服务。街道、社区干部每人至少联系帮扶1户困难群众。第二十五条 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实行基层党建工作“逐社区观摩、逐项过硬”,街道党工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建工作逐社区观摩,补短板、促提升,实现基层党建工作“整街道推进”。街道党工委结合实际创设党建服务载体,打造党建项目品牌,实现一街道一品牌、一社区一特色。积极培育党建工作示范社区。对排查出的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采取“一社区一策”,当年整顿到位。落实街道党工委书记、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记实管理制度。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考核评议制度,每年底街道党工委书记向县(区)党委、社区党组织书记向街道党工委述职抓基层党建工作,接受考核评议。第六章 阵地场所建设第二十六条 场所建设。街道建立党群服务中心,推行党建工作智慧化平台建设。按照整合资源、集中办事、方便群众、智慧服务的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努力打造服务群众的综合阵地。根据需要在商务楼宇、商业市场、园区建立党群服务中心,实行管理服务二合一。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不少于500平方米,设立办事服务厅、党员教育室、图书阅览室、社区警务室、文化活动室及其他特色功能室,整合资源,一室多用,打造开放式、智慧化、共享性党建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建党史展览厅、党建主题广场、党建文化廊墙。规范设置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栏,及时更新内容。配备液晶电视、投影等电教设备及图书报刊,有专(兼)职管理员。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逐项登记,明确专人管理,管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第二十七条 标牌版面。社区活动场所统一“一标识、三标牌、N版面”,主标识为“xx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悬挂“中共XX市xx区xx街道xx社区支部(总支部)委员会”“XX市xx区xx街道xx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共xx街道xx社区与辖区单位联合委员会”,需加挂其他标牌的,与以上三个标牌在大小、位置上有明显区别。室内版面一般以县区或街道为单位统一设计制作,固定可活动的框架,换内容不换框架,版面内容一般有党旗誓词、组织架构、议事规则、行为规范、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第二十八条 档案资料。党支部建立“三册四簿”档案,即党员基本信息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册,老党员、流动党员、困难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名册;支部学习工作记录簿、支部组织生活记实簿、联系服务群众记录簿、党费收缴使用账簿。注重党建工作痕迹管理,用好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本,相关资料文件逐项建档、逐年归档。第七章 工作保障第二十九条 经费保障。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县区、街道乡镇财政预算,保证社区党建工作和活动开展需要。各县区按照每年每户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保证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第三十条 工作报酬。社区工作人员报酬,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发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XX市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全市各级党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及人民团体机关基层党组织。各级党委、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参照执行。第一章 组织设置第一条 设置形式。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机关党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委”,有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的可设立“直属机关或直属单位党委”。第二条 设置调整。单位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可单独或联合设立党组织。党员流动性较大的单位,以项目组、课题组或临时工作地为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或流动党组织。各县区党委、市委各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每年对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指导规范设置。基层党组织的设立、撤销或调整,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第二章 组织建设第三条 职数及任期。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党员人数或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委,设专职副书记1人。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每届任期3—5年,机关党委届期可与所辖党总支部、党支部届期相同,期满按时换届,落实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第四条 成员建设。机关单位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党务人事工作的党员副职兼任。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单位后备干部中的党员或主要科室的党员科(室)长(主任)兼任。党组织书记出现空缺及时补配,空缺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机关单位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参加初任培训,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集中培训原则上由市、县(区)各党工委负责,党支部书记较多的单位,可结合实际单独组织培训。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第五条 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年度计划发展党员。按照个人申请、两名正式党员介绍、支部大会表决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程序吸收预备党员,实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党的知识统一测试、发展党员支部票决和责任全程追究等制度,注重从高知识群体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第六条 教育培训。实行日常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党员教育,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注重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党员教育,建立党支部党员微信群,鼓励党组织办好用好党建微信公众号。第七条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每年初党支部按上年度党员收入情况,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金额,利用每月“主题党日”时间收取当月党费,填写《党费交纳手册》《××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特殊情况经党员本人申请、支部批准可每季度交纳1次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党组织按规定定期足额上缴党费,规范使用管理党费。每年初向党员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第八条 组织关系管理。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日常管理,开展组织关系网上接转,转出党员由所在支部申请,填写电子介绍信,相关党委组织部门网上审批,转入单位党组织核对党员信息,将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第九条 “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2次,每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第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扎实推进党员“双量双评”,对党员日常表现实行分类量化管理,结合党员公开承诺量化考核。每年底,党支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格次认定,实行党员星级评定。参照XX市《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按程序慎重研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第十一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指导做好会前谈心和征求意见、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第十二条 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基层党委(总支委、支委)委员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等情况和党组织内的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会议召开情况及时向党员通报。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市管、县(区)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第十四条 主题党日制度。全市统一每月第一个周五为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按照“三统四定六步骤”工作方法,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党性教育、专题讨论、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规范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第十五条 党员定期汇报制度。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个人对党支部及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第十六条 支部报告工作制度。基层党支部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检查和监督。第五章 先锋作用发挥第十七条 服务中心。党组织围绕政治引领、服务中心、推动发展、改进作风开展党建工作。结合单位职责任务创设机关单位特色的党建工作载体,打造特色党建品牌。第十八条 创先争优。加强机关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区”“党员先进集体”等争创活动。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支部开展“三亮三比三评”(亮身份、亮承诺、亮工作标准,比技能、比作风、比工作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活动。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上级党组织定期检查支部党员组织生活情况,按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纠正违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邀请基层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列席。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党组织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第六章 工作运行机制第二十条 双报到双服务机制。机关党组织到社区报道,每年至少联系1个村(社区)、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指导帮扶。组织机关党员到社区报到,主动参与政治性、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服务工作,机关党员干部每人至少联系一名基层党员群众,开展结对帮扶。第二十一条 区域化党建工作机制。落实机关党组织与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融合共建、互联互动的党建工作机制。机关党组织参与辖区街道或社区的党建工作联席会议,与共建单位党组织“资源共享、党建互促”。机关党组织参与辖区共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范围。第二十二条 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制定议事规则,健全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结合每月“主题党日”,认真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第二十三条 责任落实机制。机关单位党组(党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发展和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每年初专题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列出重点党建项目,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记实管理。市、县(区)直机关工委每年开展1—2次机关党建工作观摩讲评。每年底下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工)委述职抓基层党建工作,并接受评议。第二十四条 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制度,及时帮扶困难党员。党员去世,党组织一般要派人吊唁。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退休时必谈。选树、表彰、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第七章 工作保障第二十五条 人员保障。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2%配备,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第二十六条 场所建设。机关单位建设统一的党员教育活动阵地,努力达到有固定场所、有醒目标识、有党旗誓词、有电教设备、有图书资料、有制度版面、有党建氛围的“七有”标准。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单位,党员室内活动阵地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鼓励单位建设党建工作展厅展馆、党建文化廊道场所。第二十七条 经费保障。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机关单位保障必需的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按规定用好留成党费和上级党组织拨付党费。第二十八条 规范档案。党支部建立“三册四簿”档案,规范党员基本信息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册,老党员、流动党员、困难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名册,支部学习工作记录簿、支部组织生活记实簿、联系服务群众记录簿、党费收缴使用账簿。注重党建工作痕迹管理,用好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本,相关资料文件逐项建档,逐年归档。XX市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党组织关系在XX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驻XX分支机构党组织,全市各级党组织所属国有企业党组织,XX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党组织。第一章 组织设置第一条 设置形式。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第二条 设置调整。企业在新建、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调整时,党的组织与企业工作机构同步设置。按照生产、经营等工作单元合理划分党支部,重视在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建立党组织。企业因阶段性任务组建临时机构时,同步组建党组织。对关闭、停产、破产企业,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党组织撤销等工作。根据企业股权结构、地域分布等,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中央、省属企业驻XX分支机构基层党组织由市委和企业上级党组织双重领导,由市国资委党委代市委管理。市政府出资授权的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由市国资委党委领导和管理,机关单位所辖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由机关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管理。第三条 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依法支持企业成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团结带领员工为企业营造团结和谐向上的氛围。第二章 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第四条 职数及任期。基层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任期3—5年,期满按时换届。落实换届情况报告制度。第五条 干部队伍。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要求,加强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推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1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按法定程序“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企业,配备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选好配强企业党组织书记,注重把业务骨干中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支部书记岗位,把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平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轮训一遍,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任职培训。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第六条 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个人申请、两名正式党员介绍、支部大会表决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程序吸收预备党员,实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党的知识统一测试、发展党员支部票决和责任全程追究等制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开展把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管理骨干的“双培养”工作,重点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积极吸纳技术能手、青年专家入党。第七条 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注重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建立党支部党员微信群,鼓励党组织办好用好党建微信公众号。第八条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每年初党支部按上年度党员收入情况,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金额,利用每月“主题党日”时间收取当月党费,填写《党费交纳手册》《××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特殊情况经党员本人申请、支部批准可每季度交纳1次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党组织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党费,规范使用管理党费。每年初向党员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第九条 组织关系管理。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日常管理,开展组织关系网上接转,转出党员由所在支部申请,填写电子介绍信,相关党委组织部门网上审批,转入单位党组织核对党员信息,将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及时更新完善党员电子信息库,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党组织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规范管理党员档案。第十条 党员“双量双评”。每年初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每季度末、年终开展党员述诺。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开展积分量化管理。年底参考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开展党员星级评定。第十一条 激励关怀帮扶。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制度,及时帮扶困难党员。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选树、宣传、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第十二条 “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2次,每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企业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第十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底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格次认定。参照XX市《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按程序慎重研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第十四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召开基层组织生活会1—2次,指导做好会前谈心和征求意见、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第十五条 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基层党委(总支委、支委)委员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等情况和党组织内的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会议召开情况向党员通报。第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第十七条 主题党日制度。一般情况下,每月第一个周五为企业“主题党日”时间,有特殊情况的,可另行安排时间,“主题党日”按照“三统四定六步骤”工作方法开展,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党性教育、专题讨论、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规范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第十八条 党员定期汇报制度。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个人对党支部及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第十九条 支部报告工作制度。基层党支部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检查和监督。第五章 先锋作用发挥第二十条 党组织引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委在企业发展中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企业章程,将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纳入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保证。发挥好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从企业实际出发,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注重党组织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培育体现企业特点、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的先进企业文化。第二十二条 创先争优。争创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四强”党组织。开展“一企一品牌”示范创建,打造党建工作特色品牌。开展争做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四优”共产党员活动。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引导党员戴党徽、亮身份,开展公开承诺,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党员技能比武、岗位竞赛,鼓励党员为企业发展献言献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二十三条 服务职工群众。建立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员、职工制度。建立困难党员职工名册,探索完善职工维权和帮困救助工作机制。第二十四条 发挥工青妇作用。加强党对群众组织的领导,以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企业党组织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职代会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支持群众组织依法行使职权。第六章 工作运行机制第二十五条 民主决策机制。落实好“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的规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党代表、职工代表的意见。通畅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落实党员民主权利。第二十六条 责任落实机制。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企业党组织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第七章 工作保障第二十七条 人员经费。党务专职工作者按职工总数的1%左右配备。党建工作经费按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左右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第二十八条 场所建设。加强活动阵地建设,根据企业规模和党员人数,按照“标识统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活动经常、作用明显”的要求,建设多功能的“共产党员之家”,确保基层党组织学习有场所、活动有设施、服务有保障。规范设置党建版面,版面内容应有党旗誓词、组织架构、议事规则、行为规范、党内生活、创先争优等基本内容。第二十九条 档案资料。党建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建立“三册四簿”档案,即党员基本信息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册,老党员、困难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名册,支部学习工作记录簿、支部组织生活记实簿、联系服务群众记录簿、党费收缴使用账簿。按一人一档,集中规范管理党员档案。XX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意见(试行)》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及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等党组织。第一章  组织设置第一条  设置形式。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第二条  组建方式。党员人数符合组建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可单独组建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可依托市、县区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街区、园区、楼宇等,可按区域统一建立党组织,也可多家单位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探索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网络党组织。对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实现党的工作覆盖。第三条  隶属和调整。成立市、县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其党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根据规模大小、区域分布、行业关联度等,实行属地领导和管理,也可依托工商联、工商局、民政局等企业、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所成立的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委,加强对其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区域兜底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机构每年会同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结合注册登记、年检等工作,掌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情况,及时调整,规范设置。对关闭、停产、破产的非公有制企业和解散的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党组织撤销等工作。第二章  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第四条  职数及任期。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任期3—5年,期满按时换届,落实换届情况报告制度。第五条  干部队伍。党组织书记提倡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中选拔,也可从内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选举产生。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统筹选派,也可面向社会选聘。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配备专职副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从内部优秀党员经营管理人员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党务工作后备人才。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2学时。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第六条  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个人申请、两名正式党员介绍、支部大会表决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程序吸收预备党员,实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党的知识统一测试、发展党员票决和责任全程追究等制度。加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实施把业务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管理骨干的“双培养”工程。第七条  教育培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行业党委、基层党委每年至少组织1次所辖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培训,党支部采取灵活方式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注重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日常教育。广泛建立党支部党员微信群。第八条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每年初党支部按上年度党员收入情况,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金额,利用每月“主题党日”时间收取当月党费,填写《党费交纳手册》《××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特殊情况经党员本人申请、支部批准可每季度交纳1次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每年初向党员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收取的党费,按照先缴后返的原则全额返还,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第九条  组织关系管理。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纳入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兼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不能接转正式组织关系的,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日常管理,开展组织关系网上接转,转出党员由所在党支部申请,填写电子介绍信,相关党委组织部门网上审批,转入单位党组织核对党员信息,将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第十条  党员“双量双评”,即“量化承诺、量化管理,民主评议、星级评定”。每年初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每季度末、年终开展党员述诺。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开展积分量化管理。年底参考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开展党员星级评定。第十一条  激励关怀帮扶。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制度,及时帮扶困难党员。注重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优秀党组织书记和其他优秀人才中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加强选树、宣传、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工作。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第十二条  “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2次,每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第十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底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格次认定。参照XX市《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按程序慎重研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第十四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召开基层组织生活会1—2次,指导做好会前谈心和征求意见、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第十五条  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基层党委(总支委、支委)委员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等情况和党组织内的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会议召开情况向党员通报。第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社会组织中兼职会员中的党员实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仅要在组织关系所在单位过党的组织生活,还要在社团党组织中过党的组织生活。第十七条  主题党日制度。一般情况下,每月第一个周五固定为“主题党日”,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在当月调整安排。“主题党日”按照“三统四定六步骤”工作方法,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党性教育、专题讨论、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规范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第十八条  党员定期汇报制度。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个人对党支部及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第十九条  支部报告工作制度。基层党支部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检查和监督。第五章  先锋作用发挥第二十条  引领服务发展。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社会组织发展等开展党建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组织的全面贯彻落实。大力弘扬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先进文化,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展示良好社会形象。第二十一条  开展创先争优。推动党组织开展“双强六好”创建活动,即发展强、党建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反映好。在党员中开展“三亮”活动,即亮身份、亮承诺、亮工作标准。丰富承诺践诺、岗位建功、创先争优、志愿服务、结对共建、建言献策等载体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攻坚小组”“党员志愿服务先锋队”等,示范带动职工群众,服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第二十二条  服务职工群众。党组织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注重关心员工,了解员工诉求,及时反映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帮助化解内部纠纷,解决生活困难员工实际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第六章  工作运行机制第二十三条  民主决策机制。健全落实议事规则,规范党务公开制度,通畅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落实党员民主权利。第二十四条  责任落实机制。基层党组织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并抓好落实。全面推行“双述双评”制度,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市、县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每年度组织所属党组织书记就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并开展评议。第七章  工作保障第二十五条  政策保障。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社会组织管理层重要会议等制度,推进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评先评优、政治安排事先征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意见等制度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费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社会组织管理费用,其中不超过员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在税前列支。第二十七条  场所建设。按照有场所标志、有党旗誓词、有图书报刊、有规章制度、有活动设施、有档案资料的“六有”标准建设党员教育活动阵地。联合组建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相对固定的党员活动场所。第二十八条  档案资料。党支部建立“三册四簿”,即党员基本信息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册,老党员、流动党员、困难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名册,支部学习工作记录簿、支部组织生活记实簿、联系服务群众记录簿、党费收缴使用账簿。注重党建工作痕迹管理,用好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本,党建工作资料逐项建档、逐年归档,按照一人一档建好管好党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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