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知的抗疫常识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图片、文字、动画均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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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知的抗疫常识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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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目录一、三大标准判断是否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 2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用预防指南 3三、有疾病流行地区居住旅行史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 5四、家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 6六、公共交通工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 9七、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居家医学观察指南 10八、疫情当前,这些防疫知识要知道 13九、防控疫情宣传知识 16十、疫情防控涉及的法律常识 19十一、疫情防控有关法律常识2 29 必知的抗疫常识一、三大标准判断是否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主要传播途径是呼吸道传播和接触传播,普通老百姓要知道是否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判断标准是:一是有流行病学史,二是有临床表现,三是有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史就是接触过传染源,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史有三个方面,一是疫源地接触,其在发病的区域里待过,如果你来的区域没有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病例,流行病学史就不支持。二是与确诊患者有接触,或者与确诊患者分泌物有接触。没有接触史,就谈不上感染病毒的可能性,这是流行病学史的第二方面。三是周围人或者家庭中出现了聚集性的不明原因的肺炎,家里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人都得了,三例以上考虑聚集性疾病。如果流行病学史出现了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临床症状,可能就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些人不清楚我是否接触了患者,说不清楚周围人的情况,下来要看你的临床表现,是否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表现,如果不符合这个表现,就可能被排除。目前发热门诊患者扎堆看病,可能没有流行病学史,临床诊断也不符合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到发热门诊后有可能出现交叉感染。如果自己不能判断,就找医生诊断,医生会详细的询问你的流行病学史进行判断,或者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就能确定是否感染。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用预防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南,适用于疾病流行期间公众个人预防指导。尽量减少外出活动(一)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二)建议春节期间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三)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展览馆等。个人防护和手卫生(一)外出佩戴口罩。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二)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健康监测与就医(一)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二)若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就医。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根据病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就诊时应主动告诉医生自己的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一)居室勤开窗,经常通风。(二)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勤晒衣被。(三)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四)注意营养,适度运动。(五)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尽量避免前往售卖活体动物(禽类、海产品、野生动物等)的市场。(六)家庭备置体温计、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资。 三、有疾病流行地区居住旅行史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南,适用于在两周内有武汉等疾病流行地区居住、旅行史的人员。(一)尽快到所在村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减少外出活动,尤其是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二)从离开疾病流行地区的时间开始,连续14天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每天两次。条件允许时,尽量单独居住或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并尽量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三)若出现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根据病情及时就诊。就医途中具体指导建议如下:1.前往医院的路上,病人应该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2.如果可以,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打开车窗。3.时刻佩戴口罩和随时保持手卫生。在路上和医院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米)。4.若路途中污染了交通工具,建议使用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消毒剂,对所有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表面进行消毒。 四、家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南,适用于家庭场所。日常预防(一)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二)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展览馆等。(三)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避免前往售卖活体动物(禽类、海产品、野生动物等)的市场,禽肉蛋要充分煮熟后食用。(四)居室保持清洁,勤开窗,经常通风。(五)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用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六)外出佩戴口罩。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七)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勤晒衣被。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注意营养,勤运动。(八)主动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九)准备常用物资。家庭备置体温计、一次性口罩、家庭用的消毒用品等物资。家庭成员出现可疑症状时的建议(一)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症状),应根据病情及时就医。(二)避免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三)就诊时应主动告诉医生自己的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四)患者的家庭成员应佩戴口罩,与无症状的其他家庭成员保持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五)若家庭中有人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其他家庭成员如果经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六)对有症状的家庭成员经常接触的地方和物品进行消毒。 五、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南,适用于商场、餐馆、影院、KTV、网吧、公共浴池、体育馆、展览馆、火车站、地铁站、飞机场、公交汽车站等公共场所。一、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不要带病上班。二、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要求其离开。三、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四、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五、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六、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七、疾病流行地区,公众应尽量减少前往公共场所,尤其避免前往人流密集和空气流通较差的地方。 六、公共交通工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指南,适用于飞机、火车、地铁、公共汽车和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一、发生疾病流行地区的公共交通工具在岗工作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并每日做好健康监测。二、公共交通工具建议备置体温计、口罩等物品。三、增加公共交通工具清洁与消毒频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四、保持公共交通工具良好的通风状态。五、保持车站、车厢内的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六、做好人员工作与轮休安排,确保司乘人员得到足够休息。 七、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居家医学观察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从和病人接触的最后一天起采取医学观察14天。在家中观察期间需与医学观察人员保持联系,并需要了解病情观察和护理要点,掌握家庭预防的洗手、通风、防护和消毒措施。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的具体建议如下:(一)将密切接触者安置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拒绝一切探访。(二)限制密切接触者活动,最小化密切接触者和家庭成员活动共享区域。确保共享区域(厨房、浴室等)通风良好(保持窗户开启)。(三)家庭成员应住在不同房间,如条件不允许,和密切接触者至少保持1米距离。哺乳期母亲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四)其他家庭成员进入密切接触者居住空间时应佩戴口罩,口罩需紧贴面部,在居住空间中不要触碰和调整口罩。口罩因分泌物变湿、变脏,必须立即更换。摘下并丢弃口罩之后,进行双手清洗。(五)与密切接触者有任何直接接触,或离开密接接触者居住空间后,需清洁双手。准备食物、饭前便后也均应清洁双手。如果双手不是很脏,可用酒精免洗液清洁。如双手比较脏,则使用肥皂和清水清洗(注意酒精使用安全,如意外吞食用或引发火灾)。(六)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如果没有,用洁净的毛巾擦拭,毛巾变湿时需要更换。(七)偶然咳嗽或打喷嚏时用来捂住口鼻的材料可直接丢弃,或者使用之后正确清洗(如用普通的肥皂/洗涤剂和清水清洗手帕)。(八)家属应尽量减少与密切接触者及其用品接触。如避免共用牙刷、香烟、餐具、饭菜、饮料、毛巾、浴巾、床单等。餐具使用后应使用洗涤剂和清水清洗。(九)推荐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每天频繁清洁、消毒家庭成员经常触碰的物品,如床头柜、床架及其他卧室家具。至少每天清洁、消毒浴室和厕所表面一次。(十)使用普通洗衣皂和清水清洗密切接触者衣物、床单、浴巾、毛巾等,或者用洗衣机以60-90摄氏度和普通家用洗衣液清洗,然后完全干燥上述物品。将密切接触者使用的床品放入洗衣袋。不要甩动衣物,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自己的衣服。(十一)戴好一次性手套和保护性衣物(如塑料围裙)再去清洁和触碰被密切接触者的人体分泌物污染的物体表面、衣物或床品。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十二)若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出现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立即就医。具体指导建议如下:1. 前往医院的路上,病人应该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2. 如果可以,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打开车窗。3. 时刻佩戴口罩和随时保持手卫生。在路上和医院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米)。4. 若路途中污染了交通工具,建议使用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消毒剂,对所有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表面进行消毒。 八、疫情当前,这些防疫知识要知道面对最近的疫情,很多人不了解,看着手机上微信里的各种消息,就会生出深深的畏惧感和无力感,这个时候,了解病毒,拥有战胜病毒的信心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现在就给大家科普几个小知识。1、感染上这个病毒,是不是就特别容易死亡?答:从目前的病例来看,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35岁以下还未出现死亡病例,死亡病例多见于有慢性基础疾病者,就在刚刚一名80多岁的老人,治愈出院。所以,保持积极的心态、适当的锻炼、良好的休息,可以提升您抵抗病毒的能力。2、居住地附近有人被隔离了,该怎么办?是不是居住地已经不安全了,很容易被感染?答:首先,害怕很正常,这种情绪可以帮助我们谨慎对待危险,进而远离危险。其次,采取规范的自我保护,比如尽量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吃熟食。其实只要做好规范的防护,就能远离危险,现在医生每天都和病人近距离接触,也很少听到一再被传染的。3、对疫情信息特别敏感,越关注越害怕,但不关注又不放心,怎么办?答:这属于每个人都有正常反应。建议你关注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如:CCTV,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你对信息了解的越清楚、越客观,恐惧也就会越轻。4、家里有人很敏感很害怕,有什么办法可以帮助她缓解这种状况?答:首先让她的情绪稳定,只有稳定的情绪才能帮助人作出客观正确的判断。另外,通过权威媒体了解信息,对事态发展有清晰权威的认识,可以让人减轻焦虑。如果情绪不稳定,可以做几次深呼吸,来缓解和稳定情绪。5、这个疫情还有多久才能解除呢?我是不是需要囤积一些应急物品,防备生活物资短缺?答:现在权威媒体每天都有最新进展情况公布,疫情可能还会持续一段时间,适当的购买生活所需物质有必要的,但是囤积物资就没有必要了,因为当前党和政府把工作的重心全面聚焦在抗击疫情上,不仅要确保医疗物资供应,更要确保我们的正常生活物资供应,因此不必太过担心。6、出现发热或者感冒症状,是不是要去医院就诊?答:在目前的状态下,我们也有可能患上普通感冒,如果出现轻度发热感冒的情况,首先自我居家隔离,服用常规感冒药,同时拨打当地疾控热线电话;如果体温持续升高,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持续加重,请佩戴口罩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以防耽误病情。7、感觉外面到处都危险,不敢出门,但在家又很无聊,不知道该怎么打发时间,怎么办?答:彻底给自己的身体做个放松,比如宅家运动健身、健康美味厨艺、整理自己的小窝、读书学习拓展、游戏娱乐K歌、音乐修心养性、绘画摄影入门,还可以跟朋友打电话,视频聊天等等。8、微信群流传着当地武汉归来人员的信息住址截图,我需要将它分享给其他群,让他人多加注意吗?答:这属于公众的隐私,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避免给他人带去不必要的麻烦。并且武汉归来的人员也不是全部发病,大多都是没有感染、是无辜的人群。在非常时期,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管理好自己就是对社会最好的贡献。9、想睡又睡不着怎么办?还有其他缓解紧张的方法吗?答:1.睡前拒绝使用电子产品。2.睡前看枯燥乏味的书籍或打坐调息。3.一定要有睡意才上床。4.生活有规律,早睡早起。如何还睡不着,可以做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事情,比如修剪花草,比如画画、听音乐,看电影,转移自己的注意力,可以缓解自己紧张的情绪。 九、防控疫情宣传知识1、政策指示类1.坚决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3.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科学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4.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5.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6.防控“新冠”,人人有责,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7.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8.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9.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10.科学防控、依法防控、联防联控。2、温馨提示类11.外地回来莫乱跑,传染肺炎不得了。12.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己对人都很好。13.请外来及返乡人员自觉接受检查。14.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心态防控好。15.少出门、多居家,网络拜年乐大家!16.人多莫去凑热闹,出门记得戴口罩。17.走亲访友都取消,在家过节防护好。18.防护人人都做到,家园明天更美好。19.关心老人和儿童,减少外来人员的接触。20.外地来客要报告,避免疫情不知道。3、健康知识类21.勤洗手来多消毒,才能远离坏病毒。22.出门就把口罩戴,利己利人大家好。23.发热症状及早看,确保自己身体好。24.见面拱手有礼貌,减少接触传染少。25.多开窗多通风,保持室内空气好。26.多休息多喝水多运动,增强体质身体好。27.少出门少聚会,减少传染的机会。28.了解常识很重要,避免病毒来侵扰。29.打喷嚏,捂口鼻;喷嚏后,慎揉眼。30.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减少接触家禽家畜具体来说:请戴上口罩口罩可以阻止病毒大多数飞沫进入呼吸道有(建议佩戴外科口罩)。同时,使用一次性口罩,请于一个封闭的扔进垃圾桶跑出去,不要再使用。车辆每天消毒使用车辆的过氧乙酸消毒每日消毒请预先乘坐出租车司机和总线主机旅行的所有者和84。更彻底的消毒方法,消毒之后,但在车会产生异味,请通风一段时间窗。出行请注意开窗通风旅游过程中,请主动与对方沟通同意,保持空气流通,很多窗户打开通风。咳嗽喷嚏,捂住鼻子和嘴好保护别人,覆盖口鼻,用纸巾咳嗽或打喷嚏时,用过的纸巾立刻扔到封闭垃圾箱。洗手液消毒及时咳嗽或打喷嚏,用干净的洗手液含有酒精,避免触摸眼睛,鼻子,嘴后。保持车内整洁出租车司机师傅骑车或业主,在前排乘客上船,保持车内整洁; 旅行,因为乘客不得不用纸巾,请携带乘客下车扔到封闭垃圾桶。如有发热,应立即就医如发热,咳嗽等症状,该病以避免延误,请去医院看。注意事项健康信息如果你坐一坐,你可以勾选“车主已宣布免费的疾病症状”,以方便业主,以了解更多在备注栏。完成实名认证大部分乘客需自觉完成实名认证,以保护广大用户平台的权益。 十、疫情防控涉及的法律常识一、公民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如何处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确诊患者或疑诊患者不隔离治疗,故意在公共场所与他人密切接触传播病原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量刑标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如何处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如何处罚?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量刑标准:情节较轻的处拘役,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情节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生产或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如何处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如近期部分人员在网上销售不合格的口罩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如何处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依上述从重处罚。六、假借疫情名义,发布虚假广告,致使多人上当受骗,如何处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如近期有人在网上宣传香油、大蒜等可以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量刑标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七、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如何处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如近期部分人员囤积口罩、高价销售牟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量刑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八、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假借灾害用品各个环节名义,骗取公私财物的,如何处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量刑标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员防治疫情的如何处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十、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如何处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量刑标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十一、编造、故意传播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如何处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量刑标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十二、利用疫情,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的,如何处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量刑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十三、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强拿硬要财物,或者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如何处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量刑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十四、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如何处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的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的,如何处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如近期有人将带有病原体的口罩或其它物品随意放置于公共区域等),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污染环境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六、在防治疫情期间,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的,如何处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以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贪污量刑标准: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是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是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是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十七、挪用防治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的,如何处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八、负有救灾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如何处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九、在防治疫情期间,负有救灾职责的人员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如何处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十、在防治疫情期间,拒绝执行国家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如何处理?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娱乐场所仍然开展聚集活动,引起肺炎疫情的传播,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罚。  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一、疫情防控有关法律常识21、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时,地方政府是否有权利采取隔离等紧急措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3、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时,各地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4、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时,武汉“封城”是否有法律依据?法律对“封城”是怎样规定的?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故,本次武汉“封城”是有法律依据的,因武汉属于大中城市,且武汉的封锁可能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所以封城是由国务院决定,并在疫区采取《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具有哪些监督检查职责?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6、我国对出、入境人员采取何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依据《卫生检疫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第十六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第十七条规定: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人、来自国外监测传染病流行区的人或者与监测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应当区别情况,发给就诊方便卡,实施留验或者采取其他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地医疗单位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人员,应当优先诊治。7、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时,政府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及时公布疫情,瞒报、谎报、缓报的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如果不履行上述职责,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8、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时,相关部门是否有权利征用防疫物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时,医生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调遣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并罗列了十二种违规情形。其中,第十一款为“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10、医疗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时应采取的措施有哪些?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1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运输部门有哪些义务?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1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时,哄抬物价的行为将受到什么处罚?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⑩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国务院关於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3、政府机关工作人若庸政、懒政涉及哪些责任?(1)在疫情防治工作中,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员负有领导、组织和实施的重任,若有严重不负责任,不采取或不正确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或者采用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等渎职行为,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流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构成犯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2)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如发生医疗器械方面的垃圾随意处置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可能会涉嫌违反《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规定构成犯罪(环境监管失职罪)。(3)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的,涉嫌违反《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构成犯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如口罩、防护服等物品的犯罪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涉嫌违反《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5)违反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6)要采取堵路断路等方式封城或者在挖路后,对所设障碍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责任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构成犯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4、疑似病毒携带者(疫情期间武汉返乡人员)是否可以拒绝其回乡?拒绝接受隔离的承担什么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医学处置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知自己患有传染病,拒绝接受隔离,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而明知自己患有或疑似患有传染病,拒接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则可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15、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散布虚假信息的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可按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者,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16、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第七条规定: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17、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费用如何承担?一是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根据国家卫健委的第二版诊疗方案,目前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诊疗措施主要包括氧疗、抗病毒治疗、抗菌药物治疗、使用糖皮质激素以及中医药治疗等。这些治疗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将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18、疫情期间,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什么紧急措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42、43、45条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的紧急措施包括:第一,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实施隔离措施,但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后,后者不予批准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第二,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后,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2)停工、停业、停课;(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6)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7)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第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19、乡镇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中负有哪些职责?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下列传染病防治工作:(1)组织动员: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2)健康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组织开展有关传染病防治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3)卫生治理: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4)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5)编制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物资储备: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7)群防群治: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20、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等。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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