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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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街道所属各办、中心(所)、各社区,应当根据会计业务工作需要配备报账员,接受街道财政办的业务指导,岗位变动时须办理移交手续,街道财政办负责监交。
第十一条 街道所属各办、中心(所)、各社区,所有经费报销均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凡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支出,财政办拒绝办理。
(二)报销的原始凭证须是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一定要真实、合法、合理,经办人员审批手续完备,同时附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含程序性文件),涉及个人的需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亲手签字的收条等。对各办、中心(所)、社区负责人经手的发票,原则上由其作为经办人在原始发票上注明事由并签名,交分管领导审核确认,报街道主任审批;其他人经手的发票,原则上由经办人在原始发票上注明事由并签名,单位负责人作证明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确认,最后报街道主任审批。对书记或主任直接经手的发票,由党政办负责人签字报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主任按规定审批。
所需经费原则上用公务卡支付或银行转账,若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支付现金。报销凭证中涉及表格的,表格上必须填有制表人、审核人一栏。报账员或经办人应将手续完备的报销单、审批表等支付凭证交财政办,有支付时间要求的,单据上须备注办结时间。若因未及时交办财政致逾期支付的,财政办概不负责。
(三)公务接待、出差、学习培训原则上不得预支现金,提倡公务卡刷卡消费,确需预支现金的,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算,同时附上不使用公务卡情况说明。使用公务卡支出要及时结算,以免因还款逾期,造成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标签:2020年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街道),财务管理制度,公文范例,领导述职报告,机关公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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