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整改措施
为巩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为全市环境质量改善供给坚实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铁腕治霾、重拳治水、科学治堵、全域增绿“三治一增”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促进大气、水、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全市环境品质。
二、清理整治范围
“散乱污”工业企业是指不贴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散”是指不贴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贴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
三、处置分类原则
(一)依法关掉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掉类企业:
1.不贴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2.不贴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经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3.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经过整改无法到达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
4.存在安全隐患,经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二)整改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掉类,且对环境污染小,经过环保、安全等整改能够到达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三)调迁入园一批。区(市)县经过对生产经营情景、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景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贴合入园条件的企业,进取创造条件,鼓励其调迁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全域排查无死角的原则,继续对区域内“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二)精准分类。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三个一批”原则,于20xx年10月30日前建立分类处置台账。
(三)依法治理。对依法关掉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于20xx年12月30日前必须实现“两断三清”;对整改规范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督促企业对照环保标准实施整改,完善相关手续,于20xx年12月30日前经当地区(市)县政府验收认可后准予正常生产;对调迁入园类的工业企业,于20xx年12月30日前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四)巩固成果。对区域内“散乱污”工业企业,加强巡查督查,在规定时限内,确保该关掉的企业不反弹,该整改的企业整改到位,该调迁入园的企业按工作计划有序推进,确保不新增一处“散乱污”工业企业,不发生一齐“死灰复燃”事件。
五、职责分工
(一)各区(市)县政府。区(市)县政府是“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的主体职责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区(市)县、乡镇(街道)要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网格长”制,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分别设立大网格、小网格,确定专职网格督查员,严格监控;要向社会发布“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通告,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推动“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公布举报电话,理解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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